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安排,现就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悬挂外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应当按照要求换领本市的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我校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地点为:洗面桥小广场或益民菜市场(洗面桥社区)。
三、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或临时通行证:本市户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六城区以外户籍需提供居住证明;单位申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委托书。
四、办理时间: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天9:00至21:00。
特此通知
成都体育学院保卫处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