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评分标准——教学训练类(暂行)
一、组织领导( 18分)
(一) 组织落实(3分)
1. 明确本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 ( 1分);不明确的扣l分;
2. 建立了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机制,确定了兼职安全员(1分);
未建立的扣1分;
3. 遇有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报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1分) ;未及时调整和补充的扣1分;
(二) 制度落实(8分)
1. 系 (处)、科(室)以及重点部位有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并签定责任书 (5分);无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的,一个单位扣2分;未签责任书的,一个单位扣1分,扣完为止 ;
2. 系 (处)、科(室)以及重点部位有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 上墙 (3分);无制度扣3分;有制度未上墙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三) 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议事日程(7分)
1. 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2分);工作计划和总结无反映的,各扣1分;
2. 每学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不少于二次(2分),每少一次扣1分;
3. 有安全稳定工作记录(1分)。无文字记录而又难以核查的,扣1分;按规定上报安全检查书面材料(2分),未按规定上报安全检查书面材料的,一次1分,扣完为止;
二、安全防范工作( 54分)
1. 狠抓落实,经常检查,保障安全。(44分)
A、系(处)级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科室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部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3分);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B、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和制度(3分);安全检查中发现并指出的违章、违纪行为,每次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
C、无重大安全隐患(8分);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发整改意见通知书的扣6分;学院发整改意见通知书的扣 2分,扣完为止;
D、对安全隐患积极整改(6分);对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和学院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不整改的,每条扣2分,发现一次扣一次,扣完为止;
E、在职责范围内,积极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6分);因方法不当或失职,解决不好或解决不了的,扣6分;
F、办公室、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保管室等工作场所,下班后应关闭电源,关好水龙头和门窗(3分);其中任何一项未做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G、实验课、术科课教师,须加强实验课、训练课安全管理和安全保护,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6分);其中任何一项未做到,造成学生意外受伤,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H、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2分);未批评教育或处理的,扣2分;
I、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从事产品销售、宣传等经营活动(2分),违者扣2分;
J、按规定停放机动车(3分),违规停放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K、严禁在校园及家属区内遛狗和敞放宠物(2分),违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及时妥善地调解和处理单位内部矛盾,不发生影响学院内部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对单位内部发生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10分)。单位内部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扣5分;未发现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或发现后控制不住的,扣5分;
3.涌现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安全、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受学院通报表扬或以上奖励的(每次加3分)。
三、任务落实( 28分)
1. 定期开展法制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法制安全宣传活动,形式多样,成效显著(9分);学生人数在1000名以上的教学训练单位,其学生因安全原因受学院纪律处分的人数,控制在3‰以内(含3‰)扣3分,超过3‰扣6分;学生人数在1000名以下的教学训练单位,其学生因安全原因受学院纪律处分的人数,控制在8‰以内(含8‰)扣3分,超过8‰扣6分;教职员工因安全原因受学院纪律处分,每人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2. 安全设施完好(3分)。发生消防设备、报警器、监控器被盗或人为损坏的,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3. 无治安灾害事故(6分)。发生破坏、公共建筑物垮塌、火灾、中毒、爆炸、交通意外(负主要责任)等事故且后果轻微的,任何一项均扣6分;
4. 办公、教学区无可防性盗窃案件(6分);办公室、实验室内发生盗窃案件,上班时间每发生一件扣2分;其它时间每发生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5. 未发生需要公安机关出面才能处理的其它案件(4分);单位内部发生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告,或经公安机关出面才能处理的案件,每发生一件扣2分,扣完为止;
四、一票否决
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年安全稳定工作为0分。
1. 发生治安灾害事故,如爆炸、中毒、火灾、交通意外等事故,且由公安机关定性为重特大事故的;
2. 单位内部发生可防性重特大刑事案件的;
3.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巨大财产损失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4. 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学院内部社会政治不稳定的;
5. 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情况比较严重的;
6.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其他需要否决的;
五、本评分标准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