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
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单位):
《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于2024年5月15日经学校领导批示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体育学院
2024年5月15日
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指引》《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校平安校园建设,进一步优化校园秩序和安全环境,从今年5月起至7月上旬止,在全校范围内(包括武侯校区、三岔湖校区)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安委会、省教育工委和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控、杜绝事故”的原则,不断健全学校安全制度规范,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完善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充电和停放行为,实现安全、规范、有序、可控的安全管理目标。
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学生工作校领导和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成员为校内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组长负责统筹全校的专项整治工作;副组长负责统筹分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推进本单位的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起草拟订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计划和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上旬至5月中旬),宣传动员、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5月中旬至5月下旬),协同发力,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总结验收,巩固提升。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
党委宣传部、发规处、学生处紧紧围绕建立安全文明、规范有序校园交通秩序,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把宣传教育活动贯穿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保卫处制定《成都体育学院交通秩序管理办法》,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为后续常态化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按照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摸底和宣传教育工作,对本单位师生员工“飞线”充电、搭人、超速、不佩戴头盔、乱停放等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开展巡查检查,积极倡导安全充电、安全文明出行。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发规处、学生处;责任单位:校内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二)协同发力、集中整治
由领导小组牵头,人事处、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处、信息技术中心和各二级学院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建立通报、处罚机制。校内各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布置和职责分工,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1.规范出行。整治工作专班要针对校内人员出行重点时段,在校内重点路段路口,组织人员即时纠正并制止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屡次违规人员,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不载人、不拖带车辆行驶。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电动自行车,限载 12 岁以下儿童1名。
(2)驾驶摩托车、电瓶车应佩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头盔。
(3)驾驶摩托车、电瓶车须按照“安全至上、文明礼让、行人优先”的原则,自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相关法律,并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限速安全行驶。校内骑乘摩托车、电瓶车不得有以下危险行为:①超速行驶;②并排占道行驶;③不按标识行驶或逆向行驶;④佩戴耳机行驶;⑤行驶过程中接打、使用手机;⑥其他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
(4)不得使用摩托车、电瓶车载运易燃易爆、有毒制剂等危险化学物品。
(5)禁止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和无入城证的摩托车、无牌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6)禁止摩托车噪音扰民。
(7)严禁在校园内教授或学习驾驶摩托车。
牵头单位:保卫处、学生处;责任单位:校内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2.规范充电。后勤处要统一规划建设校园电瓶车充电场所,布设专用线路,规范安装经合法渠道采购的充电设施,以满足师生员工的充电需求。充电场所的建设,应按照《高等学校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指引》的要求实施。师生员工的电瓶车须到指定场所,使用合格的充电装置进行规范充电。保卫处要依法依规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适时开展消防灭火演练。严禁在充电场所和停车场所内存放可燃物、易燃物或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
校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平安校园建设责任书》《安全巡查检查》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日查、周查、月查的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责任单位:校内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3.规范停放。后勤处会同保卫处在校园内统一规划管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与充电场所统筹设置建设),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
师生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或绿地草坪等区域停放。对于违规停放的摩托车、电瓶车,保卫处应及时予以清理。对校园内长期无人使用、无人认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经公示后,由保卫处会同后勤处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牵头单位:保卫处、后勤处;责任单位:校内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升
在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工作专班要认真梳理我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其他影响校园秩序的事件发生。
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在校园内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因事故造成其他重大影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加以落实。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针对校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学生处和人事处、保卫处要牵头及时修订《成都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要结合部门绩效考核、评优等)及其实施细则,制订《成都体育学院交通秩序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建立警校和校内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不安全、不文明行为通报机制。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并总结上报整治成果。
附件:《成都体育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