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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户籍迁移原则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1 点击数: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高校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成都市高校户籍管理办法,我校实施以下迁移原则:
1
、
新生入学后是否迁移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学生集体户入户应办理《户口迁移证》,按照先下后上的原则办理户口登记。
2
、
新生入户原则上应在当年内办理。准备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迁移证原件。
3
、
学生户口迁入高校后,除退学、转学外,毕业前不办理迁出。
4
、
高校学生毕业后,户口应迁往工作地或原籍地。
5
、
高校新生入户工作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完成,学生毕业注销户口工作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完成。
6
、
需要迁移户口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地址:
成都体育学院
或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
2
号
。往届需办理户籍迁入的学生同当年新生一起办理迁入手续。
8
、
其他详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成都公安微户政”咨询。
保卫处治安科户籍办公室咨询电话:
8507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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