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于二〇〇七年公布实施至今,有效地促进了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现根据学院实际工作情况,对原奖惩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和《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我院内部政治稳定,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表彰在安全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成都体育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考核和评定。
2、每年底,由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提名,报学院领导批准,从各有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安全稳定工作的考核、评分。
1、考核按《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评分标准》(附后)进行,基础分100分。分为组织领导(18分)、安全防范( 54分)、任务落实( 28分)、"一票否决"四个方面,实行积分制。
2、本办法适用于处、科两级单位和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1、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分类考核,即分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教学训练三个类别;
2、处、科两级单位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每年12月1—15日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自评,写出《自查小结》,并按项评出自查分,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处为单位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核小组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分别进行实地考核。考核采取听、看、问、评的方法进行。听: 即听取单位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介绍及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反映; 看: 即查看安全稳定工作的文字记载、资料以及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问:即询问安全稳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薄弱环节、解决办法及措施; 评: 即对照评分标准考核评定分值;
4、各单位最终考核得分情况,由考核小组对各单位实地考评后,报请学院领导审核批准;
5、若被考评的科级单位考评成绩为85-94分或75-84分,其所在处级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最低得分予以奖励;其所在处级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兼职安全员不再另行奖励;
6、若被考评的科级单位,发生“一票否决”的六种情况之一或得分低于75分,其所在的处级单位只按合格评定;其所在处级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兼职安全员不再另行奖励;
7、若在职教职工在校园内遛狗或违规停车,每发生一次少奖励100元;若在校学生在学生公寓养狗或违规停车,每发生一次,该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和所在年级的年级主任分别少奖励50元。
四、考评情况和分值,是学院对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考核成绩以100分为总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4分为良好;75-84分为合格;75分以下或被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1、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考评成绩为95分以上的(含95分),每位教职工全额发放安全奖;
2、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考评成绩为85-94分的,每位教职工按安全奖的80﹪发放;
3、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考评成绩为75-84分的,每位教职工按安全奖的60﹪发放;
4、对安全稳定工作考评成绩低于75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予奖励;
5、处级单位所管辖的所有科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考评成绩均为95分以上的(含95分),处级单位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责任人、兼职安全员再分别给予300、200元奖励;
6、学院重点防范部门或部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考核成绩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人均另行奖励100元。
1、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被一票否决的科级单位不予以奖励,写出书面整改措施,限期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予以整改,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
2、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定为事故的)的相关责任人不予以奖励,并依照学院相关规定,按事故性质及损失大小,分别按领导责任(处级:包括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管理责任(科级)、直接责任(当事人),给予相关责任人适当处罚,承担因事故造成的部分经济责任。如相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法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保卫处作为监督、检查、指导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职能部门,因监督、检查、指导不力,导致出现考核不合格单位,每出现一个,保卫处扣2分;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单位,保卫处降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