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冬季防火重点时期,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在公寓内必须严格遵守《成都体育学院学生手册》中有关安全用电的相关规定,时刻关注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
二、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有以下违规动火用电等不安全行为发生。
一是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取暖器(包括电热毯)、电饭煲、水煮器、“三无”充电器、瓦斯炉、酒精炉等违规器具;
二是严禁在学生公寓内吸烟;
三是严禁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源线;
四是严禁在学生公寓内使用或存放酒精、汽油、瓦斯罐等易燃易爆违禁品;
五是严禁在在学生公寓内楼道或阳台堆放塑料瓶、纸箱等可燃性废弃物;
六是严禁在公寓进出口或楼道内停放电瓶车、自行车或摩托车,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上述违规违禁物品的学生,必须自行清理;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学生,必须自觉纠正。否则一经查获,将依纪依规对当事学生予以严肃处理;若因违纪违规引发火灾事故,将对当事学生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四、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通知内容,对所属学生寝室认真开展为期一周的自查自纠工作(11月26日—29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从12月2日起,保卫处将会同学生处、后勤处对学生公寓开展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学生,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严格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学生手册》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严肃顶格处理。
六、消防安全事关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学校安全稳定大局,各相关单位和院、系、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若因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将依据《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责任人所在单位和个人的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学生处 后勤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