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校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消防设施的使用寿命,确保校园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成都体育学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燃气报警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消防专用电话、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其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故障检测、应急抢修等工作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维保单位,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二、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维保内容
1.对成都体育学院所有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维保项目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燃气报警系统、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消防专用电话、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2.负责招标方与消防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参与招标方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3.负责招标方消防档案的制作,配合消防部门对消防档案的检查工作。
(二)维保要求
1.维保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完成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备巡查表的完成。
3.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且具有消防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高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须持有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经招标方保卫处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严格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各投标单位在投标前请认真勘查我校消防设施情况。中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消防系统原有故障问题负责进行维修,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维保合同到期前,负责与新维保单位进行交接,必须保证交接时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运行。
5.每月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并按消防部门要求填写相关记录交招标方,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转。消火栓、灭火器、湿式报警阀每月检测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现场卡片上。
6.维保单位每半年出具一份完整的合格检测报告,该报告须能得到各级消防主管部门及招标方的认可。
7.维保单位对我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服务。开通24小时报修电话和监督电话,当维保单位接到故障抢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对该故障进行排除。一般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重故障维保方应增加技术力量在24小时内修复,外送修理项目7日内完成修复,期间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8.在维保期间因维保单位工作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维保单位承担一切损失。
9.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如喷淋头、消火栓阀、烟感、温感等),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招标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10.对招标方值班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11.维保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招标方原有品牌的消防设备、部件价目表(项目内容包括:各类探测器件、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楼层显示器、回路板、管网阀门、浮球阀、止回阀、压力表、消防水带、水枪、喷淋头、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若维保期间发生设备故障须更换部件时,招标单位可自主选择自购或者由维保单位提供材料。超过 200 元的零部件和设备的费用由招标方承担,200元(含)以下单件(除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消防水带、软管卷盘、灭火器以外)由中标维保单位承担,所有消防标识标牌材料人工等费用由维保单位承担。维保过程中发生的其它所有费用(除上述规定由招标方承担费用的外)一律由维保单位自行承担。
12.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配合校方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消防检查、消防培训,以及其它相关工作。做好消防设施资料建档工作,及时更新台帐资料。
13.投标方承担维修保养施工安全责任,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等)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1.中标单位应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调试、维修,使整个消防系统具备报警、联动、自动灭火等应有的消防功能,各项运行状态正常,若维保方不能够按照故障突击抢修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抢修,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扣除全年维保费用的3%,发生3次抢修不及时的,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2.中标单位不能够按照日常维保要求,不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维保,校方有权将当月维保费用扣除,若发生2次维保不及时的,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3.若因维保方失职、怠工等原因造成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经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招标方有权终止与维保方合作关系,视作维保方违约,并追究维保方相关责任。
4.若因维保方失职、怠工等原因使得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严重后果的,中标方因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四、投标须知、要求及相关说明
(一)投标人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须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设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服务类型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和在四川省消防总队下设的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中类型为消防设施检测、消防维护保养的,此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
3.维保人员配备符合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同时须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
4.须满足应急管理部下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三条规定,需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此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要求。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
(二)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2.投标人在对招标人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招标人要求确定每年总维保费用进行报价(含税),维保期约一年(合同时间将根据维保情况,由招标方确定)。
3.报价确定后原则上不再作调整,除非招标人要求之外。
4.本项目最高限价9.8万元。
(三)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1)注明所投标的名称。
(2)投标单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得有缺项和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资格审查部分
(1)企业证件:营业执照,消防维修保养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个人证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商务技术部分(括号内为评分占比)(本部分不能出现报价)
(1)维保实施方案(10分)。参照维保要求。其中应包含消火栓、灭火器、湿式报警阀现场每月巡检卡样本,消防维保记录本样本,消防标识标牌样本,年度检测报告样本,每月测试报告样本,消防档案样本等。
(2)维保经历及业绩(2分):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至少三份合同复印件)。投标报名单位同时必须提供三家目前在维保服务中的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
(3)维保人员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5分):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执业人员资格证书、为维保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所有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完整的消防设备、部件价目表(2分)。(设备部件参照“维保要求”第11条内容)
(5)投标人维保服务承诺、特色(2分)。
(6)投标人信誉及实力(5分):投标人同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得5分,未通过或未全部通过,本项不得分。
(7)满足应急管理部下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三条规定(10分)。
(8)《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第三条中第四款每多于标配人数1人的可分别获得1分加分,最多加2分;第五款每多于标配人数1人的可分别获得1分加分,最多加2分
以上资料要求装订成册,要求提供原件的在报名时提供进行验证,无原件或原件审验不合格者复印件无效。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评标
(一)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校招投标办法组建评标小组。
(二)评标工作的基本准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保护招投标人的利益;
3.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4.评标小组成员对其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评标方法和程序
1.评标小组先集体审查投标文件,看是否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
2.采用综合评标法,分资格审查、技术标、价格标三部分评审,总分值100分。
3.首先评审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对合格的投标人评审商务技术标,等商务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再开启价格标。
4.商务技术分:40分
评委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部分的响应情况,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方案等,综合各投标人情况独立打分。
5.价格分:6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书,将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书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
2、资质证明不合格者;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3、投标书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
4、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5、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
7、法律或法规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五)本次招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八、中标
(一)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招标人将于开标后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结果并通知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入档封存,恕不退还。
3.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二)履约保证
1.中标人不得分包项目,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不得转包项目,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合同签订
1.中标人从收到中标通知的十五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其它相关事宜另行约定。
九、投标文件有效期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其它投标文件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后,自然失效。
十、报价
要求:密封,信封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等信息,放入正本密封袋中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投标单位应准备贰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分别密封,不得并入一个密封袋中。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袋口加贴密封条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报价用小信封密封,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内,信封表面注明投标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原则上不允许有加行、涂改,允许个别补充、修改,但补充、修改处必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投标相关要求
1.报价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将作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投标暂不开放现勘。
3.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5月6日下午3点
4.标书送达地点:成都体育学院
地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9号
联系人:邹仕源 85096822
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报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