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党建工作计划,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办法》(成体党【2018】10号)、《计财资产保卫总支贯彻落实学校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结合总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与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要协同联动,强化责任落实。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优、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思路,坚持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总支负责所属基层支部的党建及思想政治考核工作,成立由总支支委、基层支部党员组成的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小组(不少于3人),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支部自评及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述职考评,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小组实绩考评三个环节。
(一)支部自评及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
各支部每年度对本单位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照考核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小组。同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全体党员和群众参加的满意度测评会,支部书记作简要工作汇报,由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发放《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组织满意度测评。
(二)述职考评
各支部书记进行现场述职,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小组发放《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述评评分表》(附件3)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评。
(三)实绩考评
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小组通过查阅党建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资料,对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第三章 计分标准
第六条 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小组按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10%+述职考评占总分的30%+实绩考评占总分的60%+特色工作加分(不超过10分)计算各党支部最后得分,满分为110分(含特色项目10分),经总支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建议等级,总支全体支委委员表决后确定登记。
第七条 考评过程中,若发现有关材料、自我评分严重失实或考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该党支部党建工作直接评判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按照学校党委规定作为评选各级各类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各党支部行政负责人应协助本单位支部书记完成学校下达的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支负责解释,自2018年开始试行。
附件:计财资产保卫总支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