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在蓉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户口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录取通知书)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教学【2000】9号),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公厅治发【2015】19号)等有关高校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办理户籍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体户设立原则
一所学校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集体户。我校的集体户为迁移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或成都体育学院。
二、迁移原则
高校学生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新生入学或就读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入和迁出各一次。
(一)迁入户口时,在校老生与当年入学新生一起办理迁入户口手续,时间为每年9月至10月15日。
(二)在校学生迁出户口分四种情况:
1.迁出至四川省外的需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2.迁出至四川省内成都市外的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http://bwc.cdsu.edu.cn/solution/2018-05-31-838.html);
3.迁出至成都市内的需提交微户政(成都市公安局户政处微信公众号)已审批通过的信息截图;
4.退学、开除学籍或转学的,应在30日内将户口迁移回原籍或迁往新就读高校。
上述事宜每一位学生只可办理一次,即迁出学校集体户后,不可再次迁回学校集体户。
三、工作流程
(一)凡迁户到校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新生入学报到时,学生本人到保卫处窗口出示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加入2018年学生户口迁移微信群。
(二)办理户口迁入的学生必须在10月15日前,登录《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院校专区》(以下简称高校系统,https://chinapopin.com)完成迁入信息填报,登陆时间以保卫处通知为准。审核通过后,请将本人户口迁移证原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保卫处户籍室(第一办公楼109室)。10月16日至31日,保卫处将对申报信息与材料进行审核,完成信息查漏补缺和提交上报工作。
(三)入户成功后,学生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保管,需要借出使用请带学生本人学生证或一卡通前往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借出手续即可。若原件在借出过程中遗失或损坏,学生需至保卫处户籍室填写《高校办理集体户各类事项申请表》后,本人持该表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打印。
(四)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保卫处统一注销打印并发放。
(五)学生就读期间因退学、休学、转学需迁出户口的,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正式退学、休学、转学文件办理迁出注销,需持学校打印的《户口迁移证》至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六)学生就读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迁出户口的
1.迁出至四川省外的,须提供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2.迁出至四川省内成都市外的需本人登录http://bwc.cdsu.edu.cn/solution/2018-05-31-838.html下载《自愿迁出户籍声明》,书面填写并向保卫处提交;
3.迁出至成都市内的需提交微户政(成都市公安局户政处微信公众号)已审批通过的信息截图。
(七)《户口迁移证》过期、遗失、更改地址等事宜,学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原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相关户籍信息,请扫二维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