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职教职工如需办理政审或无犯罪记录证明,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教职工本人所在部门出具审查意见,部门负责人在审查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查意见须包括:在校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是否受过刑事、治安、行政、党团处分,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二、将审查意见交到保卫处进行审核登记,提出审查意见,由保卫处处长签字或授权保卫处办公室相关人员承办,并盖保卫部处公章。 三、凡需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章的,在完成上述流程后,持审查意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保卫处治安科户籍办公室咨询电话:85071133
附:证明样式可参照以下附件“成都体育学院教职工政审或无犯罪证明示例”。